大家好,我是强哥
昨天有个网友问我,他在网上申请的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已经审核通过了,现在只等发放到卡里,但网友又不想在家呆着,想一边领失业金一边赚钱,于是问我现在他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找工作?
朋友们,你们觉得他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另找工作呢?为什么?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。只要理清了申领、享受、停发失业金三种情况的政策及区别,那么这个问题就好办了。
对于网友这个问题,我是这样分析的:
首先,他这种情况是可以重新找工作的。理由有以下几点:
第一,重新找工作与领取失业金二者之间不是一对矛盾关系体。找工作虽然代表的是就业趋势,但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有区别的。如果重新找的工作具有临时性,非连续性,非全日制等特点,那么,这样的重新就业不能代表真正意义上的就业。所以,非真正意义上的就业不会影响到失业金的申请与领取。
第二,国家人社部曾经发布个文件,已明确如何判断什么情况下的就业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就业。是不是重新上班领了工资就是重新就业?是不是重新上班报了个税就是重新就业?等等,不过,我们不必考虑那么复杂。
我记得人社部那个文件是这样规定的:判断失业金申请领取人员重新就业的标准是:新工作单位是否为其购买社保为依据。
也就是说,即使重新上班了,如果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,都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就业,都不能停发失业金。因为单位要为员工买社保的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,确定二者的劳动关系等。
当然话又说回来,国家上面是这个政策,到了地方未必就那样去执行。比如说,有的地方就规定,只要重新上班了就算重新就业,就不能申请或继续领取失业金;有的地方规定是,重新上班后单位为其报了个人所得税,也要算重新就业,也不能申请和继续领取失业金。有的地方又规定,重新上班只要和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,也要算重新就业,也不能申请或继续领取失业金。
因此,国家的政策如此,下到地方却未必如此!所以,就出现了有的地方领取失业金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了,就会停发失业金的情况。
第三,网友这种情况,只是失业金申请通过,并没有领取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不算真正享受失业待遇。即使网友他找到一份工作了也不影响。
假如,网友重新找到一份新工作,失业金也到账了,那么有问题吗?这不一定,要分情况,一是,如果新工作单位未给他买社保,那么失业金可以继续领取;二是,如果新工作单位给他报了个税,但没有买社保,那么失业金有的地区或以继续领取,有的地区就会被停发,比如说广东省,上海市,江苏省等地区报了个税就会停发。三是,如果新工作单位未买社保,未报个税,只是买了意外伤害保险,那么这种情况失业金仍然可以继续领,因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。不会影响到失业金的继续领取。
综合以上所讲述的内容,可以用一句话业总结,就是失业人员能否被停发或继续领取失业金,要分地区和情况;不同地区的结果是不一样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
好的,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,分享实用干货,欢迎关注点赞和订阅分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