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最高法明确社保新规,9月1日起,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,所有“不缴社保”的协议统统作废!
2025年社保新规即将全面落地,很多企业都在关注如何既合规又合理地控制用工成本。
其实,国家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差异化的缴费规则。有10类人群企业可以不用缴纳社保,既能保障员工权益,又能减轻企业负担。
1、退休人员(已领养老金)
免缴依据:
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,劳动关系自然终止。
实务要点:
若退休后返聘(如顾问、技术指导等),企业应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,无需缴纳社保,但需按“劳务报酬”代扣个税。
返聘人员可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,企业无需承担社保费用。
2、实习生(在校学生)
免缴依据:
实习属于学校教学或社会实践的一部分,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。
实务要点:
企业应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,工资按“劳务报酬”计税,税率20%起。
企业可自愿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,如意外险,但不强制缴纳社保。
3、非全日制用工(临时工)
免缴依据:
每日工作≤4小时、每周≤24小时,属于灵活用工,不构成全日制劳动关系。
实务要点:
企业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,其他险种自愿。
工资可按小时结算,需保留考勤记录,避免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。
4、兼职人员
免缴依据:
兼职人员已有主职单位缴纳社保,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性质。
实务要点:
兼职单位支付报酬时,需按“劳务报酬”代扣个税,无需重复缴纳社保。
若兼职转为全职,签订劳动合同,则企业需按规定参保。
5、劳务派遣人员
免缴依据:
社保由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所在地缴纳,用工单位无需重复缴费。
实务要点:
用工单位(实际工作企业)仅需支付劳务费,社保责任归属派遣公司。
若用工单位直接为派遣员工缴社保,可能被认定为“事实劳动关系”,引发法律风险。
6、协保人员(国企下岗再就业)
免缴依据:
与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,如“停薪留职”,新单位无需重复参保。
实务要点:
常见于国企改制后的下岗职工,新单位需核实其社保状态,避免双重缴费。
若协保人员要求新单位参保,需先与原单位解除社保关系。
7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
免缴依据:
无雇佣员工,仅经营者本人从事经营活动。
实务要点:
养老、医疗保险可自愿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,企业无需承担。
若后期雇佣员工,则需按规定为员工参保。
8、已缴纳境外社保的外籍/港澳台人员
免缴依据:
根据国际协议或豁免政策,如已在本国/地区参保。
实务要点:
需向中国社保局提供境外参保证明,申请豁免。
若未提供证明,企业仍需按中国法律为其缴纳社保。
9、特困供养、孤儿等民政救助对象
免缴依据:
由政府全额代缴或免缴社保费用。
实务要点:
需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身份认定证明,企业无需额外操作。
若救助对象就业,需重新评估社保缴纳义务。
10、超龄贫困农村人员(≥60岁且从未参保)
免缴依据:
直接享受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,无需补缴社保。
实务要点:
适用于农村户籍、从未参保的60岁以上老人。
若符合条件,可直接申领养老金,无需补缴社保费用。
如何判断自己或员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?
1、是否建立劳动关系?
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必须参保,劳务关系(如兼职、实习)则无需。
2、是否已有社保保障?
如退休人员、协保人员、外籍参保者等,可免缴。
3、是否属于政策特殊覆盖人群?
如特困群体、超龄贫困人员等,由政府承担。
企业注意:若错误将应缴社保员工归类为免缴人群,如将全日制员工谎报为非全日制工,可能面临社保补缴、罚款甚至劳动纠纷风险。
企业操作要点
1、严格区分用工性质
劳动关系(劳动合同):必须全员足额参保,试用期也不例外。
劳务关系(劳务协议):按劳务报酬处理,免缴社保,但需代扣个税。
2、试用期不缴社保违法,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参保。
3、非全日制用工需控制工作时间,避免被认定为全日制。
4、不能按最低基数缴费,需按员工实际工资申报,否则面临补缴+滞纳金
5、签署“自愿放弃协议”无效,企业仍需补缴并可能被处罚。
6、离职要及时减员,持续产生社保费用,影响企业信用评级。
社保合规不是负担,而是企业规范经营的基础。合理利用政策,既能保障员工权益,又能优化用工成本。
建议企业9月前完成社保自查,核对员工参保情况。调整不合规的用工方式,如将部分岗位转为劳务派遣或非全日制。
转发给财务、HR负责人,共同筑牢企业社保防线!